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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召开视频约谈会,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陕西省西安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这是继11月26日人社部发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再一次对“农民工工资”一事采取行政行为。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时至年底,各地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力度,有的地方还创建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将在多方面“寸步难行”
11月26日,人社部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家企业被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人社局认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如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公司拖欠16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7.21万元。
名单公布了这些企业的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如果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被列入名单的失信企业将面临什么样的联合惩戒?人社部相关司室负责人介绍,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也对各类用人单位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近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视频约谈会,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陕西省西安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约谈。
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显示,被约谈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欠薪维权渠道还不畅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实名管理等制度“重覆盖、轻运行”问题集中,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等欠薪隐患较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会议要求,被约谈地区要对照约谈指出的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动真碰硬,拿出务实管用的硬举措、实办法,限时整改到位,确保付出辛劳的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多地加强执法,畅通投诉渠道
时至年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又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
公开报道显示,进入今年最后两个月,全国多地加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力度。
如山东省东平县,今年该县通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以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50家,涉及劳动者5万余人次,其中农民工3万人次。
四川省成都市在“根治欠薪专项治理”行动中,开展“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专项行动”“根治欠薪‘清零’百日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加大欠薪案件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成都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加强与发改、法院、住建、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扣分和联合惩戒。
一方面是加大执法,另一方面是畅通维权反馈渠道。
今年以来,四川省自贡市建立区级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处置中心、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5个、区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个、企业集中村(社区)工作站多个,线上线下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228人次,受理劳动纠纷58件,结案58件。
山东省东平县的人社部门则通过及时受理查处“安薪泰山”、12345便民热线等平台线索,确保欠薪诉求接诉即办、妥善解决。
建立预警系统、简化案件办理程序,解决拖欠问题
除了执法和畅通投诉渠道外,记者发现,全国各地也开始探索建立相关制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的地方建立了工资监控预警系统,有的地方则对仲裁机制进行了改革。
安徽省黄山市建立规模裁员主动巡查机制,劳动关系部门与劳动监察部门联动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依托清欠投诉举报窗口等载体构建“线上线下”维权体系。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线索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确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3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2起,解决拖欠工资1888.48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建立了一套“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系统”,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理”,健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到10月底,系统已监管在建工程项目308个,涉及农民工11.5万人。通过调度国家和省欠薪平台、“宿安薪”二维码平台等各类渠道欠薪线索,实现4895个案件动态清零。
宿迁还依靠住建实名制管理,打造数字化治理欠薪“一张网”系统,与住建、行政审批、信访、公安、交通、水利、发改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欠薪问题惩戒。
近年来,山东省在全省通过“速裁机制”助力农民工维权。通过优化立案程序,容缺受理、当场立案,对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山东省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就近就地启动“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派出仲裁庭”。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庭审,有效解决农民工维权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问题。如淄博、烟台、济宁搭建调解仲裁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捷维权服务。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宁乡市城管局对湖南灿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城处字﹝2023﹞金洲中队第001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处字﹝2023﹞金洲中队第00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9 |
| 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4日15时05分,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金洲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宁乡市金洲镇全民社区庙冲塘时,发现当事人湖南灿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负责宁乡市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路面硬化施工过程中,使用该公司车牌为湘AJ8786的重型货车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金洲镇全民社区庙冲塘附近空地上,数量为27.6立方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宁城责字【2023】金洲中队第00035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清理干净倾倒的建筑垃圾。2023年2月27日9时10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 处罚机关 | 宁乡市城管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7136R |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7136R |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矿区大气办单位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薪资待遇
招聘岗位:指挥中心技术人员(2人)、巡查督导人员(8人)。
薪酬待遇:缴纳五险,应发工资3263.3元/月(包含个人保险缴纳部分)。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勤奋,作风扎实;
2、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额、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井陉矿区大气办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水平;
5、本次招聘限户籍和居住地均为矿区人员报考,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考,应聘者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2年10月9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不占用正式人员编制,以劳务派遣模式由井陉矿区大气办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10月9日在矿区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此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办公室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统一考试。此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和面试流程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
4、体检。进入体检资格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成绩递补人选。
5、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成绩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区政府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政府大楼1406办公室;
3、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户口页、身份证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码、相关工作证明、居住地证明(街道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居住所在地的)、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5、其他:报考者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进入报名场地进行报名,全程佩戴口罩。
八、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九、疫情管控
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此次劳务派遣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不得前往中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面)试。
(2)考前7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面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面)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可参加考试。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4、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填报本人笔(面)试前14天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考生自行打印个人健康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签字带至考场交由考场工作人员。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应密切关注居住地和石家庄市疫情情况,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到达石家庄市,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保持健康码正常。来自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低、中、高风险区的考生,按疫情防控规定需履行报备手续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考区所在地报备(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报备,或直接向考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备)。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试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井陉矿区大气办所有。
附件1:井陉矿区大气办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报名咨询电话:82078898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