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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西部证券,雒雅梅)
一、政策加码:数字经济顶层设计日趋完善1.1 战略布局日益明确
自 2015 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国家不断研究、发布围绕数据要素 布局的政策,指明监管思路、引导市场预期。2019 年 11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通过 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为推进数据要素 市场化改革指明方向。2022 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 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 20 条构建数据制度的政策举措, 涵盖权益保障、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数据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明朗。今年 2 月,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数字中国建设做 出整体布局,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
1.2 政府工作报告连年关注
自 2014 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大数据”以来,与数据或数字经济相关的一系列 内容便成为每一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之一。从相关措辞、篇幅来看,政府日益重视数据要素 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之中发挥的综合作用,看待数据要素的视角逐步从产业 领域拓展至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公共安全。
1.3 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 法规相继出台,系统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初步形成,为数据要素的流通及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法 治环境。据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编制的《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2023)》统计,目前 围绕数据和数字经济监管,全国出台了多个部门规章、地方性管理条例,围绕大数据的法治监 管体系不断完善。
二、技术驱动:数据要素价值加速释放2.1 数据要素:特点、分类与价值
2.1.1 数据要素的特点
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具有明显差 异。区别于一般生产要素主体清晰、不可复制、较为稀缺的特征,数据要素的主体和权属 通常十分繁杂、难以确认,是非稀缺要素,且具有可复制性、即时性、虚拟性,价值释放 效应明显。
2.1.2 数据要素的分类
推动数据要素的分类分级是实现数据高效、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指导原则,数 据要素可以分为不同类别。2021年12月31号,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 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分类分级指引》,制订了网络数据分类分级的 原则、框架和方法。根据该指南,数据分类分级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原则、分类多维原则、 分级明确原则、从高就严原则以及动态调整原则。一般情况下,数据分类维度包括公民个 人维度、公共管理维度、信息传播维度、组织经营维度、行业领域维度。从国家数据安全 角度分类,还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共三级。2022年1月,国务院 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 制度,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在顶层设计指导下,各地方政府、 各行各业也在探索构建细化的数据分级分类机制。
2.1.3 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
数据要素的价值与其特征与使用目的高度相关,其价值释放具有跨领域、场景性强等特点, 一般来说经历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几个关键阶段,即源数据经收集、加 工后成为数据资源,流通、应用后成为数据资产,交易、变现后成为数据资本。
中国信通院在报告《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年)》中分析认为,就投入-产出路径来看,数 据要素有三次价值释放过程。一次价值是数据支撑业务贯通,即数据投入服务于业务的运 营,数据的存储与处理相对集中、简单,未必需要深度整合,如企业或政府开发的数据存 储系统;二次价值是数据推动智能决策,即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分析,能揭示出更深层次 的规律,让生产与经营更智能,如银行通过整合电力数据评估客户信用水平;三次价值即 通过数据流通对外赋能,让各类优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价值,如当前各数据交易所开 展的积极探索。数据价值的三次释放都非常重要,前两次数据价值的释放为第三次价值实 现奠定了基础。
2.2 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2.2.1 数据要素: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数据交易所共同编写的《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1-2022)》, 2021 年我国 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 815 亿元,“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超过 25%,整体将 进入群体性突破的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2022 年我国数据 产量达 8.1ZB,同比增长 22.7%,占全球数据总产量 10.5%,位居世界第二。截至 2022 年底,我国存力总规模超 1000EB, 数据存储量达 724.5EB,同比增长 21.1%,占全球 数据总存储量的 14.4%。
2.2.2 数据产业:政策发力下规模破万亿
2014 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一年被视为 “中国大数据政策元年”。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章论述“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国家大数据 战略”首次被公开提出;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我国大数据产业 2022 年规模达 1.57 万亿元。
2.2.3 数字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16.2万亿增至2022年的50.2万亿,占GDP比重 从2014年的26.10%到2022年的41.5%,超过了同期第二产业占GDP39.9%的比重。数字 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处于龙头地位,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三、价值转化:数据要素的交易模式3.1 数据的利用方式:公开、合作、交易
“交易”是获取数据的方式之一。除交易外,数据还可以通过公开、合作方式获得。三种 方式适用的场景各、成本不相同。其中,公共数据获取成本最低,应用主体最为广泛。
3.2 数据交易的概念
2020 年 7 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了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全国科学技术 名词审定委员会研究基地收集审定的第一批 108 条大数据新词,向社会发布试用。“数据 交易”是其中之一,对应英文的“data trading”。从市场实践来看,数据交易的内容往往 是不同类型、不同加工程度的数据产品。 2022 年,根据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等 机构联合编制的《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数据产品交易”定义是:在我 国法律规定范围内,以安全交易环境和交易合规监管为保障,数据需方向数据供方以货币 购买或者交换的形式获取数据产品的行为。数据产品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环节, 数据生产、数据交易、数据保障、数据监管等各环节有机地构成了数据产品交易的生态体 系。
3.3 数据交易的主体
《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将数据交易所涉主体分为三类:数据供方(卖方)、 数据需方(买方)、第三方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或者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数据的需求方最终 决定了数据产品的价值,数据供给方决定了数据产品的质量,数据中间商则可以起到供需 撮合、价值挖掘、促进数据增值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数据中间商主要是各大数据交易所、 交易联盟、数据服务商等。
3.4 数据交易的类型
3.4.1 按照数据交易交付产品与服务的类型划分
按照数据交易交付产品与服务的类型,可以将数据交易分为数据包、API 开放、数据报告、 数据模型、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工具、定制化服务八类。
3.4.2 按照数据交易供需双方的链接模式划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2022 年发布的智库报告《以场景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交 易》中提出,数据产品交易可分为直接交易、单边交易和多边交易三种方式。 一是原始数据直接交易,即供需双方“一对一”直接对接。数据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生成, 数据类型、购买期限、使用方式、转让条件等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属“一对一”的交 易方式。 二是“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模式,一个数据供给方对应多个需求方。数据交易机构以数据 服务商身份,对自身拥有的数据或通过购买、网络爬虫等方式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归档等初加工,将原始数据变成标准化的数据包或数据库再进行出售,一般采用会 员制、云账户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数据包(集)、数据调用接口(API 接口)、数据报告或 数据应用服务等,属于“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方式。 三是平台化多边交易模式。数据交易机构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为数据供应方、需求方 提供撮合服务,属于多边交易方式。
3.4.3 按照数据交易的场所划分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数据交易可以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为在交易所内完 成的交易,场外交易为交易所外完成的交易。目前我国数据交易所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 产业的确权、评估、定价等关键环节尚在探索阶段,数据交易以场外为主。据观研报告网 发布的《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 年)》显示, 从场内市场来看,需求旺但交易不足 5%;该机构预测,2025 年,场内交易占比将在 1/3 到 1/4 之间。 场内与场外交易各具特色。场内交易的特点是服务全面、产品多样、合规性强、指导具体, 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智慧城市、空间地理、风控工具等各类产品挂牌交易,交易所可提 供配套服务。如一款数智校对插件售价 1.2 万元,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0.5 元/次,气象数据 服务则需面议价格,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承担流通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市场主体登记、数据 要素登记确权、数据交易服务等职能。
场外交易的特点是交易灵活、形式多样,多为点对点合作。目前,场内交易参与者多为中 小微企业。根据深数所 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商调研信息显示,130 家受访数据商企业中, 超过 75%的市场主体数据业务年营收规模在 1 亿元以下,且各企业人数中位数为 126 人。 而场外交易主体中则有大量行业巨头,电信、金融、民航、电商行业的龙头企业均是数据 场外交易的活跃参与者。如 2022 年 1 月,百度联合美团、小红书、顺丰、携程、知乎、 同程、猫眼、58 同城等十余家企业宣布开启流量、技术、服务生态三大层面的互联互通 合作。 数据交易场内场外的区别与金融业类似,场内交易产品标准化水平较高,清算结算通过第 三方机构,而场外交易产品标准化水平较低,交易双方自行清算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规模较大的数据交易所均由政府指导设立、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承 担了制度探索的重要使命。如 2022 年底正式揭牌的深圳数据交易所系深圳市发改委指导 下设立,是深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 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文件精神、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 大股东均为国资背景。据中国信通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统计,我国已 经建成及筹建中的数据交易所达到 36 家。 从交易规模看,目前深圳数据交易所位居首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深数所已完成登记 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 625 笔,交易金额 18.2 亿元,覆盖金融科技、数字营销、公共服务等 106 类应用场景,交易规模全国第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今年交易额已突破 10 亿元。
3.5 数据交易的流程
场外交易服务流程一般由双方商议决定,交易流程多样化;场内交易的流程则一般具备一 套明确流程,包括登记、评估、定价、清结算等,较为注重合规。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官网 信息为例,根据官网介绍,其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服务、交易中服务、交易后服务。每一 类服务都有明确的规则可遵循。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官网公布了其近日有关个人简历数据业务的数据价值化过程,由此可 窥见其数据业务的大致流程。据其在官网介绍,这是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该 交易是在个人用户知情且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联合好活(贵州)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数字化、隐私计算等技术采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数据,加工处理 成数据产品,确保用户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个人隐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 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结合好活的简历价格计算模型和应用场景,对个人简历数据提供交 易估价参考;最终,个人用户通过平台获得其个人简历数据产品交易的收益分成,让个人 数据实现可持有、可使用、可流通、可交易、可收益。
3.6 数据交易产业链
数据交易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数据基础软硬件、中游数据服务、下游数据应用三大块,上 游主要从事数据产业软硬件供应,涵盖数据采集、数存储、数据计算、云服务等行业,典 型企业包括华为、万国数据、三大电信运营商、神州数码等;中游为数据服务业务,涵盖 数分析、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板块,涉及机构包括各大数据交易所、人工智能企业、网 络安全企业等,典型企业包括商汤科技、奇安信、中科曙光、东软集团等;下游则是数据 在各行业个的应用,对应的是数据需求方,公司涵盖金融业、医疗行业、交通行业、教育 行业、制造业等,许多数据需求方同时也是数据产出方,试图以多元的数据及综合的数据 服务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 年,大数据硬件在中国整体大数据相关收益中占主导地 位;未来,随着技术的成熟与融合、以及数据应用和更多场景的落地,软件收入占比将逐 渐增,硬件、服务、软件三者的比例将逐渐趋近于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四、市场发力,数据交易呈现六大趋势4.1 交易场景不断拓展
数据要素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交易”概念不断拓展、范畴有所延伸,新应用、新场景 层出不穷。其中,金融业的创新探索尤为突出。
案例一:数据信贷服务
金融机构将企业的数据资源进行资产化评估,据此发放信贷。在此过程中,数据资产权属 确认、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资产贷后难处置是关键环节,各机构就此进行了探索。全 国已有多家主体成功办理相关业务。 如 2022 年 10 月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办理了一笔 1000 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项 目。数据交易所也积极促成此类交易。2023 年 3 月,人工智能公司深圳微言科技公司凭 借其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获得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000 万元授信贷款。
案例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部分地区探索以知识产权登记的方式创新应用场景,有望应用于数据资产入表、交易流通、 纠纷处理等多种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据江苏知识产权局消息,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 8 个试点省份之一,该省今年 4 月开通 上线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宿迁国信大数据研究院、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北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20 家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注册并通过 审核,先后登记了区域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研究数据库、高速通行费计算数据、高速 ETC 支付次数统计等 6 条数据资源;平台为创新主体依法取得、按照一定规则处理的、 具有商业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提供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今年 5 月,江苏知识产权 局颁发了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案例三:品牌数字资产发行
据上海数据交易所官网报道,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了《品牌数字资 产创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上海数据交易所数字资产板块的又一重大动作, 也是全国首个国资品牌数字资产指南。《指南》从品牌数字资产创新与价值提升方向对品 牌数字资产的发行背景及意义、数字资产的定义及概况、数字资产的发行登记及案例展示 等方面进行全面介绍,重点阐述了品牌数字资产发行目的、设计、制作、发行平台选择、 发行风险控制等环节,明确了品牌数字资产发行登记的思路,介绍了上海数据交易所提供 的相关备案、审核、登记等综合服务,为品牌企业开展数字资产创新提供了专业的操作指 引和解决方案。《指南》对激发品牌活力,推动品牌数字资产创新及交易,进一步引领行 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2 行业覆盖走向纵深
目前数据交易覆盖较深的行业包括金融、交通、零售、医疗等。数据在行业广泛应用的模 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一领域的数据应用于多个行业,如个人信息要素验证数据、电力数 据等应用于金融反诈、零售业的用户画像生成等;二是多个行业的数据汇集于一家企业, 此种情形较为常见,一家企业往往需要利用多个数据源作为分析基础;三是一家龙头行业 的自身数据资源及其整合能力覆盖多个行业的垂直平台,呈现全产业链的横向延伸和纵向 深耕,如阿里巴巴、腾讯作为知名软件平台,拥有广泛的业务生态,深耕电商、社交、金 融领域的“数字蛋糕”,再如三大电信运营商利用强大的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跨越各行各业 打通数据产业链条,业务遍布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指挥农业、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 慧医疗等。
案例一:金融大数据变革行业
金融目前是数据应用最深、最广的领域之一。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发布的《金融业数 据流通交易市场研究报告》,近五年来,金融业数据要素采购项目数量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40%。其中,银行业数据采购项目数量约占金融业 77%,保险和证券部门采购数量分别占 12%和 4%。约一半的项目数据采购金额在 10 万-100 万之间,1/3 的项目采购金额为百万 元级别。 据 2022 年各家银行年报披露,国有五大行的金融科技投入均超百亿,涵盖云计算、人工 智能、数据采买及应用、区块链等。如中国工商银行在年报中写到,以金融科技赋能经营 管理,2022 年金融科技投入 262.24 亿元,金融科技人员 3.6 万人,占全行员工的 8.3%, 数据分析师超 7700 人,推出金融风险信息服务产品“融安 e 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 术,依托上百个风险类别、逾 30 亿数据为基础,提供 API、APP、网页等多渠道服务模 式,服务境内企业客户近 10 万家,同业客户 300 多家。 交通银行则将科技金融作为其四大业务特色之一,过去三年科技投入年均增速接近 30%, 强化科技赋能,延展产业链“秒级”融资产品线,并推出自建智慧交易链平台,对接中航 信、中企云链等 16 家主流平台,实现跨场景金融合作、全程自动化秒级放款等功能,大 幅提升用户体验。
案例二:电信数据成为行业“金矿”
电信数据是开发较早、应用较广的数据类型。一方面,电信大数据内容涵盖范围广泛,与 电信运营商在 C 端和 B 端的软硬件服务密切相关,涵盖个人数据、工业数据、商业数据 等多种数据。如疫情防控过程中,电信运营商掌握的个人信息数据在疫情溯源和监测、分 析疫情情况、支撑疫情态势研判和疫情防控部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电信 运营商对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布局“软硬通吃”,涵盖数据生产、清洗、算力、云计算、数 据中心建设、5G 技术等多个环节,是当前大数据生态中覆盖全生态能力最强的板块之一。 从三大运营商财报可以看出,数据已成为其重要的核心资产。 以中国电信为例, 2021 年全面实施“云改数转”业务当年中国电信产业数字化业务收入 达到人民币 989 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 19.4%;2022 年,产业数字化收入达到人民币 1178 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 19.7%。今年一季度,中国电信产业数字化业务收入达到 人民币 349.71 亿元,同比增长 18.9%。
4.3 技术迭代日新月异
技术的发展为数据交易产业链带来极大的影响,覆盖数据整理与清洗、数据营销、撮合、 风控、应用等方方面面,为数据交易的上、中、下游产业带来全面变化。对数据交易环节 而言,技术推动产生的变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技术促使数据交易效率得以提高,如 人工智能技术让数据的清洗、整理、可视化、分析等环节更加便捷,有利于提高卖方数据 服务质量;第二,技术重构了数据交易模式,如隐私计算技术的发展,让数据交易“可用 不可见”,安全边界大大拓展,从而改变了旧有业务模式;第三,技术让交易场景更加丰 富,交易范围有所延伸,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
案例一:技术助力数据合规
据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官网介绍,其建立了全国首个线上可量化合规诊断系统,并在此平台 之上推出了“数盾护航合规评估服务”。依托多因子算法数据合规模型,西部数据交易中 心可对服务对象提供“一案一策”数据辅导,为交易双方提供的交易前合规评估、交易中 合规辅导与产品登记、交易后合规保险的全链路一站式数据交易合规解决方案,实现数据 资产的“信誉增值”,让数据合规费用减少一半以上,还配备了定制化保险保障。 多因子算法模型是可量化合规诊断系统之“魂”。该系统经过长期大量的项目经验积累, 集“法律、技术、运营”为一体,模型根据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分为机构主体合法性、数 据加工合理性、数据经营可交易性、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授权充分性 5 大合规维度,细 分拆解多达近百个合规因子,帮助企业防范数据加工、使用、交易等各项环节中的潜藏的 风险隐患。
案例二:隐私计算便利数据流通
虽然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交易在实践过程中依然面临隐私保护、安全合规 等问题,从而限制了数据的价值释放。而隐私计算依托其独特的技术特点,可以实现数据 “可用不可见”,在充分保护数据和隐私的前提下可实现数据要素的交易;各方不接触原 始数据,但依然可以做到确认来源、界定范围、追溯过程、防范风险。 隐私计算是涵盖了众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技术,包含了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差分隐私、 零知识证明、联邦学习以及可信执行环境等主流技术子项的相关技术合集及产品方案。业 界通常将上述技术分为三大路径:以安全多方计算为代表的密码学路径、以可信任执行环 境为代表的硬件路径和以联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路径。
谷歌于2019年推出的一款密码检查器服务Password Checkup堪称隐私计算的教科书级 案例,这是一个Chrome扩展程序,用于检测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否被盗用。这一应用 借助一项加密协议技术,收集了数十亿不安全的账号和密码,在Chrome 用户安装软件后, 谷歌就会在用户登录网站时主动侦测帐户密码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加密于本地完成,无人 能查询用户密码,谷歌对用户密码“可用不可见”。
案例三:隐私计算保护基因序列数据安全
国内首个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隐私平台于近日在京发布。该平台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 所牵头的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 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联合设立。该平台通过加密将基因序列存储在加密态的内存中进行 分析,确保数据在处理过程中对各方不可见。平台还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全流程监控,并 颁发科学数据链的区块链证书,确保数据权益。
4.4 合规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随着围绕数据监管的法治体系日益健全、监管主体分工日益明确、标准体系日益 健全,数据合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产业端,当前,数据交易产业的上中下游均以合规为基准线,在此基础之上开展业务。 如各大数据交易所均倾注极大力量建立合规体系。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发布了数 据交易配套制度,确立了“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基本原则,同时发布数据产 品登记凭证,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在监管端,网信办、市场监管总 局、证监会等部门均加强了数据合规监管,从中央到地方,合规监管网络愈编愈密。杭州 互联网法院曾于 2022 年发布了“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 合法性边界、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护等热点议题。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 完善,数据交易合规监管将不断强化、优化、细化。
案例一: 强化企业间数据共享监管
2020 年 8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蚂蚁集团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其回答数据共享相关的一 系列问题。这表明监管机构对数据安全问题非常关注,同时也提醒企业在进行数据共享时 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2022 年 7 月,蚂蚁集团同意终止与阿里巴巴的《数据共享协议》。 这意味着在企业间数据共享的安排结束后,阿里巴巴和支付宝之间的数据分享活动,必须 在具体场景中依据客户的服务内容及授权进行。这种做法有助于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提高 了用户对数据安全的信任度。
案例二:浙江温州成立产业合规管委会
2022 年 5 月,浙江成立了中国(温州)数安港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委员会,以应对各方数 据“不会共享、不愿共享、不敢共享”等难题。数安港旨在打造集数据安全技术创新研发、 数据产品交易、数据产业孵化、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安全平台,管委会负责建立 数据安全与合规体系,定期对联合计算场景和数据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数据联合计 算和数据产品交易安全合规等 11 项重点工作内容,为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如何确保数据 产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先行探路。
4.5 数据跨境流动提速
数据经济的充分发展必须有合法、合规、通常的全球数据流动作为保障。据麦肯锡预测, 数据流动量每增加 10%,将带动 GDP 增长 0.2%。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 增长的贡献将达到 11 万亿美元。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算,数据流动对 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在 10%,在数字平台、金融业等行业中可达到 32%。
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搭建促进并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关于构建数 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明确了 未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目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等规章出台,相关法治监管框架日渐清晰。虽然目前数据跨境流动还面临一定的挑战,但 诸多市场主体都在探索相关的新模式、新框架。 值得肯定的是,当前大数据交易所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开展了多元化的积极探索。 2020 年 11 月,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了“中国—东盟大数据交易 产业联盟”,有望促进区域数据跨境流通。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也就此进行 了一系列尝试。
案例一:微众银行跨境数据使用
2022 年,微众银行“基于区块链及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实现数据要素跨境使用”案例获评中 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该案例系微众银行促进数据要素跨境互联 互通、助力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典型实践。目前,微众银行已协同相关机构实现该技 术方案的验证,助力粤澳两地政府落地粤澳健康码跨境互认系统、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 等创新应用项目。项目中,微众银行应用了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从而建立了用户主动行 使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模式。用户可主动发起个人信息数据传输并自行上传,同时借助区 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实现数据验证、及用户授权记录上链,全流程可溯源、可审计,最终实 现跨机构、跨行业、跨场景、乃至跨境的可信数据传输及协作。微众银行将此技术应用于 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个人资产证明跨境验证”场景,澳门居民在横琴办理资信信息 跨境验证的相关业务时,使用手机银行自主向横琴机构提交个人在澳门侧的资产信息,横 琴侧机构对用户上传的资信信息进行链上可信验证,全程 5 分钟可以完成,大幅提升了客 户体验及银行运营效率。
案例二:上海数据交易所启动国际板建设
数据交易所也开展了多种数据跨境流通的尝试。今年 4 月,上海市经信委宣布上海数据交 易所国际板启动建设,将探索数据跨境双向流动的新机制,推动国内外企业开展数据跨境 流通业务合作,实现全球数据互联互通。为做好此项工作,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加快推进跨 境数据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合规有序的国际间数据流通机制。上 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汤奇峰说,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的启动建设,将进一步深化国内国 际两个市场布局,促进全球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 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数字经济国际通行规则提供实践基础。
4.6 数商模式日益成熟
“数商”即“数据商”的简称,指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的经济 主体,也被称作数据“经纪人”,其业务涵盖数据资源生产、数据产品及服务、数据流通 交易、数据创新应用、数据安全与治理、数据生态服务等数据要素市场全链路。数商的主 要价值在于促进数据价值发现、利于供需匹配、拥有丰富的技术及合规经验等。市场拥有 足量优质的、具有公信力的数商之后,数据交易主体不必从零开始探索数据清洗、进场、 合规的复杂步骤,而是可以交由数商处理,大大提高了数据流通及利用效率。 首次命名“数商”概念的是上海数据交易所。2021 年 11 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之初, 提出以“数商”新业态构筑更加繁荣的数据流通交易生态。之后,“数商”概念进入监管 视野。《数据二十条》中提到,“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 场交易”,“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 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 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2022)》统计,截至 2022 年 11 月,我国共有 192 万家数商,其中,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川渝地区的 数商占全国总数的 56.8%。报告将数商共分为 15 类,分别是: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商、数 据资源集成商、数据加工服务商、数据分析技术服务商、数据治理服务商、数据咨询服务 商、数据安全服务商、数据人才培训服务商、数据产品供应商(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 合规评估服务商、数据质量评估商、数据资产评估服务商、数据经纪服务商、数据交付服 务商、数据交易仲裁服务商。从融资情况来看,数据咨询服务商、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商、 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商平均融资金额较高。 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数商模式将逐步成熟,在数据登记、确权、使用、合规审查 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则体系,区域数据的互联互通也将更加便捷,行业效率得到进一 步提升。
案例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设立“首席地推官”发展数商
近年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设立了“首席地推官”发展数商生态。首席地推官由数据行业 公司高管、行业专家等组成,已招募的地推官来自金融、物流、交通、教育、医疗、元宇 宙等各行各业,旨在深入行业一线对接供需双方、探索多元化数据交易商业模式。5 月 28 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联合深圳数据交易所、开放群岛数据交易商业模式组共同成立了“中 国数据首席地推官 40 人论坛”,以打造数据要素跨界合作新平台。与此同时,贵阳大数据 交易所也通过优化价值评估模型提升对于数商的吸引力,其建立了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交易 价格计算器,提高了交易效率。
案例二: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便利数商入场
在 2022 年 6 月,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了“企业数据合规服务工作站”,旨在为数据流通提 供安全合规、数据治理、应用规划等服务,解决数据入场的痛点和难点。深圳数据交易所 计划在未来三年内设立 100 家以上工作站,服务网点覆盖全国核心城市。今年 6 月,该站 升级为“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在数据安全、 应用规划、数据治理、供需撮合、增值服务以及数据资产化等全方面需求。
五、知难而进:数据要素交易的关键挑战与相关探索5.1 数据确权问题
5.1.1 确权挑战
对于任何生产要素而言,确权都是重要议题,直接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开发与利用。随着技 术的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及交易日益频繁,数据确权的需求日益 与日俱增。然而,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是一种虚拟存在,具有可复制性、非排 他性,且主体多样,难以确定清晰、可分割的主体;且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衍生出 了一系列新的相关问题。如去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美术大赛的冠军作品《太空歌剧院》 系借助一款 AI 绘图工具生成,之后陷入了知识产权争议,有人认为画作不完全归属于获 奖者,不算原创。 参考发达国家的数据治理经验,美国在数据确权立法方面确立了财产权导向思路,利好科 技企业,但权利救济较为滞后;欧洲则建立了隐私权导向的监管体系,但监管过严、执法 效果有限,限制了数据要素市场效率。目前看来,二者均非数据要素治理的理想方案。同 时,与欧美不同的是,政府、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公共部门是中国数据要素的主要来源。 因此,中国的数据监管思路应遵循自身数据经济发展特色。
5.1.2 当前探索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数据确权做出了 一定范围内的定义,但是已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覆盖当前广泛的数据应用场景。 值得肯定的是,《数据二十条》中明确了对数据权属监管的顶层设计,即在建立数据分类 分级授权的基础之上,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 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 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 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
一是立法确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分级分类是数据确权的前提。2021年9月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数据 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2022 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也强调,推动完善数据 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当前我国已有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GB/T 38667-2020),但要真正落地应用, 还有待各行各业发布符合自身特色的数据分级分类体系。
二是各地纷纷探索数据产权分置模式。目前,深圳、贵阳、上海等多地数据交易所已试水 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地区在政府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为国家层面 的决策提供参考。如深圳于今年3月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 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数据交易主体类型、数据交 易场所运营机构、可交易的数据类型以及如何确保数据交易安全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市 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 利。”
三是各地试水建立数据登记制度。数据资产登记是数据确权的必要配套举措,为此后的数 据数据要素流通建立基础。我国的数据登记制度始于2002年便开始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 系建设。在2016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和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国 家信息化规划》均部署了数据登记工作。在地方层面,2017年贵州发布了国内首个关于政 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后,上海、广东、山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知识产 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上表示,我国已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8 个地方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试点,尤其是深圳已经在尝试数据确权,截至2月底 已发放36份数据登记证书。
四是在司法实践中摸索数据产权边界。具体到司法实践层面,各地法院凭借当前法律条款 和数据制度体系,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司法尝试。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2 年8月发布的“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在业内备受关注。十大案例涉及数据产品的法 律属性及权益保护—、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 护、微信社交数据的性质及数据爬取行为的认定、平台算法自动化决策的司法审查标准、 游戏算法生成的角色形象独创性的认定标准、人机互动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等,在全 国范围内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5.2 数据定价问题
5.2.1 定价挑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传统资产估值方式难以完全适用。土地、劳动力等一般生产要素 资产估值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而数据定价如采用成本法,由于牵涉主体过多, 成本极难界定;如采用收益法,由于数据系虚拟资产、且在不断变化,评估时限、预期收 益难以确定;如采用市场法,可参考的样板案例较少。与此同时,数据要素差异性极大, 无法以一个模型对所有数据资产进行评估。种种因素决定了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亟需采用 符合自身特点的新模式。由于估值环节的问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数据资产也难以计入 机构的资产负债表。
5.2.2 当前探索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 步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2021 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市场主体 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同时,《“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 展规划》将“服务数据产权交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推动数字经济建设”列为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协负责制定数据资产评估相关准 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财 政部的指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中评协对数据资产及其价值评估开展了一系列研究, 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经验交流,推动数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标准等成果的落地 和实施。
2019年,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但仍面临数据资产 辨识难、量化动态价值难等问题。2022年6月,中评协发布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具体业务中的实务操作。2022 年11月,由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全国数据资 产会议上发布了“全国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平台”,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技术标 准化研究院牵头建设。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 求意见稿)》,其中,财政部使用了“数据资源”一词,区别于“数据资产”。业内人士认 为,这表明从会计准则的严谨角度,并非所有数据资源都可以称为数据资产。 在数据资产评估及定价方面,各地积极尝试创新举措。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 心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课题合作与成果推广、发布行业指 标体系和数据交易指数、共建创新实验室、共同组织活动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发挥各自 优势、相互协作赋能。双方将共建“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估值创新实验室”作为科技合作 平台,共同开展研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深圳数据交易所也在具体交易中探索为数据资产定价。今年3月底,深数所与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通过将数据资产入表后进行评估授信,落地了一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项目。 借助深数所平台,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并成功获得 1000万元授信额度。
5.3 流通使用问题
5.3.1 流通使用挑战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建立初期,数据流通使用面临各种问题,可具体划分为数据进场 难、互信难、统一市场难三大问题。
在进场方面,由于当前数据确权、登记、定价等规则、制度尚未完善,数据交易的各方主 体存在顾虑;同时,具有公信力的、能够帮助企业完成数据清洗、确权、合规服务的第三 方企业数量依然较少,造成数据供需主体缺乏进场意愿。 在互信方面,相关技术及制度远未成熟,出于隐私保护、保密合规、数据安全等考虑,许 多企业和公共部门在推动数据共享及流通时不够积极主动,数据“孤岛”仍大量存在。 在统一市场方面,各区域、各部门、各行业对于数据要素的进场标准、安全标准提出了不 同的要求,从而造成了数据交易壁垒的广泛存在,阻碍了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
5.3.2 当前探索
面对数据流通使用的挑战,各地数据交易所先行先试,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在便利数据进场方面,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了企业数据合规服务工作站、贵阳大数据交易 所设立了“首席数据地推官”,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机构进场。其他交 易所也纷纷推出全方位服务,打消交易主体顾虑,鼓励其进场交易。 在促进数据互信方面,我国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开展了诸多探索。技术方面,诸多数据交易 主体都开始使用隐私计算技术、借助“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推动数合作、流通。此外, 财政部也公布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技术问 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具包》等配套标准、指南、工具包,保障了数据 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数据安全性,确保了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为建立数据互信机 制的奠定了基础。
在统一市场方面,多个市场主体以及交易所都在探索建立区域以及覆盖全国的数据流通体 系。2021年11月,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广州南沙诺华数据有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搭建大湾区跨境数据互信互认平台,将接入粤港两地合规数据源,在 国内首创对粤港两地居民的跨境身份核验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跨区域身份认证 的难题。上海数据交易所则尝试借助区块链技术探索数据交易链的构建,以实现一地挂牌 全链流通,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上线。建成后,相关数据交易参与方只要加入交易 链联盟节点,便可查看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全量挂牌数据产品。
六、政策前瞻: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6.1 继续完善数据要素治理体系
根据国家已有的战略布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将是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要素市场化改 革、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未来政策或将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治理 体系。 在治理主体层面,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值得期待。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 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等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级政府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组建。
根据方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要将一部分数据监管职能划入国家数据局。这部分职 能包括:中央网信办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 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 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改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 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 在法治层面,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从而夯实数据交 易的安全底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11月对外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 求意见稿)》。正式条例尚未落地,值得期待。
在治理措施层面,地方层面的积极探索值得高度重视,优秀经验或在全国推广。一是政府 层面出台的各类条例、计划、举措,如着眼于解决各类数据交易环节的关键问题并取得积 极作用的,或形成全国示范效应;二是各大数据交易所承担的先行先试作用值得关注,围 绕数据确权、定价、流通等挑战,各地数据交易所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 具有先锋意义的尝试,其中部分举措或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全球治理层面,国家将日益重视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建设。今年4月举行的第四届联合国 世界数据论坛以“拥抱数据 共赢未来”为主题,与前三届论坛相比,本届论坛以“推动 可持续发展、促进包容互鉴、贡献中国智慧、深化全球发展合作”为总体思路,着力体现 时代要求、中国特色、创新导向、共同理念。
6.2 大力推进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2022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4成。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化能够 产生相当的市场增量。但生产要素的流动及价值释放,本质上应遵循市场化规律、依托良 好的产业生态方能完成。推进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将是政府治国理政的重点任务之一。
一是大力推进数实融合。传统企业有数字化转型的迫切需求,同时善于利用数据要素的高 新技术企业也有拥抱实体的愿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 度融合。而当前数实融合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数字鸿沟、人才鸿沟等。近日中国社 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新型实体企业与数实融合白皮书》指出第三产业数实融 合程度最深、最快,其次是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相对较慢。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实体经济, 强调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未来,预计将不断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 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各种政策推进数实融合。
二是高度重视数据场内交易体系的建设,建立“所商分离”的数据交易生态。继上海数据 交易所提出“数商”概念以来,国家层面也积极推动数据商生态的发展,在《数据二十条》 中多次提及数据商,并明确“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以数据商群体服务 于数据交易已成为监管思路。数据交易所的所商分离借鉴了证券市场交易所与证券商分离 的模式,但数据交易复杂程度远胜于证券交易,相关交易所因此承担了重要的制度设计“排 头兵”作用。
三是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不断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数据确权、数据登记、数 据评估定价等一系列难题,从数据交易的属性及数据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结合目前相关 政策,我国倾向于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制度系统及技术系统,对确权、登记、评估 定价做出进一步的详细指导和规定。
6.3 积极推动行业、区域先行先试
2022年4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已提出,加快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 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未来, 政府或将不断推动行业、区域先行先试,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一是鼓励数据要素互联互通。国家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国家信息中心长期以来深耕数据要 素制度体系建设,在其出版的《论数据要素市场》一书中,对未来的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 的制度体系做出了一系列构想,包括建立一二级联动的数据市场体系、统一数据登记存证、 统一数据产品描述、统一数据编码解析、统一数据工序撮合、统一数据公共信用、统一数 合规认证、建立跨地区跨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体系等。未来政府或将在这些领域进行尝试。
二是分部门、分行业、分区域,打造特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有序推进离 不开垂直领域的落地应用。跨行业、区域的数据要素市场具有不同特点,未来政策或有可 能鼓励相关部门牵头,推动区域内、行业内打造特色数要素市场。如近日的中关村论坛活 动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举行了科学数据专区建设运营合作 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科学数据专区的建设运营开展全方位合作,打造全国首个专门针对 科技领域数据交易流通的专题数据区域,着力推动各类科学数据加速汇聚,重点解决科学 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问题。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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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毕业季。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租房是他们真正步入社会时需要面对的一大“课题”。
“手把手教你挑好租房房间”“租房避坑指南”“租房N年血泪教训”……在租房过程中,毕业生们逐渐体会到独立生活的责任。如何“安居”?这群年轻人正在努力寻找自己的答案。
毕业生租房,多看重通勤距离、价格等因素
“对我来说,租房最重要的是位置,能离我上班的地方近一点。”刘粤说。
刘粤是一名来自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目前,他刚刚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六月中下旬,他即将搬离母校,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其实我从五月份就开始看房子了,也看过很多套,但是一直没找到特别心仪的,要么就是‘老破小’,环境比较差,要么就是租金实在承担不起。”刘粤说。
今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成成(化名)跟刘粤态度相似,“不能离公司远”是租房首要选择因素。“第一不能离公司远,第二希望可以整租,第三要符合预算,预算是一室一厅的均价得出的。”
大概看过了四五个房子,成成最终确定了毕业后属于自己的第一处住所,“与别的房源相比,这个距离更近,而且小区比较新,在环境、绿化、安全、布局这些方面都好一些,住起来舒服一些。”
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研二应届毕业生张允涵也将通勤距离排在了首位。“我实习的时候曾经租过房,那会儿因为手头预算紧,只能租离实习单位较远的房子,每天通勤接近四小时,实在太难受了。”“通勤时间在2个小时内”是张允涵这次租房的首要要求。“至少对我来说,压缩了通勤时间,才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幸福感才会更高一些。”
住建部等部门此前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主要城市通勤监测报告》显示,有超1400万人正在忍受单程超过60分钟的极端通勤,比重为13%,其中,北京是全国极端通勤人口最多的城市。
除了通勤时间,也有不少毕业生将房间居住环境、房租等因素列于首位。
“因为手里基本没什么积蓄,所以房租高低是我考虑的首要因素。我算了一下,即便是找一间月租金3000元的合租房,如果押一付三的话,外加一年的租房服务费或中介费,我得一次性掏出1.5万元,这对我来说非常有压力,可能还得求助父母。”应届毕业生小王说。
不仅是小王,刘粤也因为租房要一次性掏不少钱而犯愁。“很头痛,总觉得自己毕业了该独立了,不应该向爸妈要钱,但是因为没攒钱,估计最后还得向爸妈要。”
“过关打怪”般的租房经历
不少人可能都曾有过“并不愉快”的租房经历。虚假房源、违规隔断房、遇到“黑心N房东”、退房无理由不退押金、跟室友闹不愉快……租房犹如“过关打怪”,要闯很多道关。
应届毕业生曼曼(化名)在找房过程中碰到了不少“虚假”房源。“我很早就开始找房子了,但看那些图片都觉得不真实。在实际看房中,很多东西跟图片上看到的完全不同,而且,有时进到房子里,会发现房子有装修、潮湿的味道,这些在看之前是感受不到的。”
由于预算有限,今年本科毕业的Kiki(化名)选择与两个室友合租。“我在小红书、微博上看到一些人找室友,加了好友之后互相了解了一些基本信息,然后决定要不要一起合租,算是一个互相选择的过程吧。”
与室友合租可以帮助分摊经济压力、增加社交机会,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因为我们是三个人合租,就涉及费用分配的问题,主卧和次卧肯定不是一个价格,电水费要不要平摊、公共区域的卫生怎么清洁、可不可以带朋友到家里玩,都要提前规定好。”
四年前,刚毕业的阳阳(化名)通过某中介平台找到了一间三户合租的房间,另外两个室友分别是一个同龄的女生和一个男生。
“平时我们交流非常少,只有偶尔在公共区域碰面的时候才会打个招呼。”阳阳说,在2020年元旦期间,一次偶然碰见时,男室友得知阳阳元旦期间将出门旅行。
“之后,在假期最后一天的晚上,我到家大概晚上11点,在开我房间门的时候,我就觉得有什么东西在抵着门,我使劲儿推开一条缝之后,发现有人在我房间,我赶紧跑开,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正在阳阳准备报警时,男室友从她房间走出来说“是我是我,不用报警。”
在质问其为何在房间内时,男室友称“看见有蟑螂,进去抓虫子”。
考虑到自身安全问题,阳阳没过几天就搬走了。“我想提醒下毕业生,尤其是女生,租房时要格外注意安全问题,在不了解室友的情况下,要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阳阳建议,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租尽量选择熟识的同学或朋友。
还有不少毕业生正在养或准备养宠物,对他们来说,想找到合适的房子租住,也不容易。
最近,袁同学终于如愿以偿地入住了心仪的房子。最初,她是和别人一起住的,还养了猫,但后来房东突然提出让她们搬走,于是她只能先搬回家和妈妈一起住,“但因为家人对猫的态度不好,所以我想赶紧搬出来自己住。”
部分房东会介意租客养宠物,担心宠物会毁坏家具、地板,宠物的噪音也会影响邻里生活,但是袁同学遇到的房东大多对养宠持开放态度。“大部分中介都不会提,不过在租房前我都会问是否同意养猫。非常幸运的是,我现在的房东没意见。”袁同学说。
整合多方资源,官方助力毕业生“安居”
为解决毕业生租房难题,不少地方出台政策,对应届生租房提供了支持措施。
近日,北京启动2023年毕业季租房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首创“1+N”活动专场,在高校集中区域选取一家进驻高校举办现场活动,并邀请周边多所高校学生参加。
6月12日,首场活动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拉开序幕,设立学院路专场,邀请了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生到场参加。活动现场,多家企业为毕业生提供适配房源、优惠措施及服务,进行现场展示,提供咨询服务。
据了解,目前,北京25家企业已筹集10万余套(间)优惠房源,面向北京市92所高校应届毕业生等群体推出租金、押金、佣金优惠措施。
除北京之外,上海、郑州、武汉、合肥等地也都为毕业生群体租房提供了相关便利条件。
今年2月底,上海虹口区启动“大展虹图”人才服务计划,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租住在虹口区专门对其推出的人才驿站,第一阶段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1500-3000元不等。
今年3月,河南郑州启动运营青年人才驿站,为符合条件来郑求职青年人提供免费入住7天的服务。据了解,截至5月底,郑州16个开发区、区县(市)辖区内均已运营青年人才驿站,可提供床位3455个。
今年4月底,湖北省百万大学生留鄂创业安居行动启动。湖北省11个城市集中出台了各类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赁房免租政策、租房补贴、创业补贴、公积金贷款、人才驿站免费入驻、高层次人才补贴和奖励、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
其中,武汉各区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内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针对毕业6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且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今年6月以来,安徽合肥多家租赁企业推出了毕业生租房优惠“大礼包”,其中部分企业推出首月租金全免优惠、免费换租等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自行租住的各类人才,发放每年1.5万至10万元不等的住房租赁补贴。
有了政府等多部门的助力,毕业生在租房方面将更加“无障碍”。正如北京市住建委城建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虹波所言,“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多方凝聚成一个合力,为广大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驾护航。”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实习生 康嘉希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
如果不是这位年轻班主任坚持追问,或许很难会有人发现,一次打架事件背后,是一个五年级男孩,在默默忍受了一年之久被人叫不雅绰号后的情绪爆发。这位老师警觉地意识到,隐匿的霸凌问题比打架更需要重视,于是,她决定用一堂反霸凌课教会学生识别霸凌,学会求助。她信心满满,期待着可以从苗头扼杀可能的校园霸凌。但是,随着越来越多意料之外的问题浮现,她意识到,校园霸凌不是一堂课就可以解决的。
打架事件背后
直到决定上反霸凌课的前一天,陈晓雯都没想过,班里可能有人被霸凌。尽管她对此并不陌生。
2020年9月,刚毕业的陈晓雯入职江苏一所国际学校,成为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开学一个多月后,在制止打架时,先出手打人的B同学反倒哭了。原来,B同学误会另一个同学叫他绰号,愤怒、委屈之下,伸出了拳头。
大部分时候,安抚、教育好两个孩子后,老师需要做的便到此为止,但看着眼前“哭得不成样子”的男孩,陈晓雯觉得没那么简单。尤其是,有学生提到,几个初中部的人经常叫B同学绰号。
她又找到B同学单独交流,了解了他更多隐藏的心事。四年级转来后,在校车上,男孩就被两个高年级同学起了绰号——因为肤色偏黑,他们把他名字里的一个字改成了“屎”。他不喜欢别人这么称呼自己,以为忍忍就过去了,没想到,绰号逐渐传到了他的年级,班里的同学也开始这么叫。
陈晓雯警觉地意识到,这是言语霸凌。她想起中学时的自己,有个女同学觉得喜欢的男孩子喜欢陈晓雯,就开始在贴吧里散播流言,骂她是“婊子”、和别人一起孤立她。她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向谁说出自己的处境。“告老师”是被同学们看不起的。经过几年校园生活,她意识到,比起这样的问题,老师更关心,短发的长度是否符合校规,而妈妈当时也劝她忍一忍。
现在,男孩收到的安慰是一样的,“作为男孩应该坚强,不要和别人计较……”男孩的家长不理解,“大家都经历过,为什么就你受不了?”
讲述校园霸凌的电影《悲伤逆流成河》
“他只是打了我一下,只是说了我几句,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那我就该干嘛干嘛。问题是,他接下来还是会继续这样对待你的,甚至会升级。”陈晓雯说。
和男孩谈话过后,她找到年级主任,联系初中部老师,希望高年级的男孩可以道歉。
“当年,我周围的大人没有意识,现在我做了老师,我想帮助他。”初中三年的委屈、不知所措真实存在过,陈晓雯说,当时觉得自己一直被伤害,但又做不了什么,她开始不信任女生间的友谊,也害怕和女生玩。直到大学,遇到很多同性的好朋友之后,才慢慢驱散阴影。陈晓雯说,“帮助男孩,可能也在回应当时的自己。”
陈晓雯更担心的是,班里其他人是不是也在忍受着类似的事?
上一节反霸凌课的想法很快出现在她的脑海里,“起码得让孩子知道有霸凌这个词,以及它究竟代表着什么。”
晚上9点,她还坐在电脑前梳理资料,在搜索引擎输入“bullying”后,她也第一次系统地认识霸凌。在这之前,她没有接受过任何关于校园反霸凌课的培训。
她试图去尽量全面地了解关于霸凌的教育。澳大利亚的地方教育局分享了他们应对霸凌的课程,所有文件、视频可以免费下载使用;美国的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专门制作了名为“stop bullying”的网站,不仅详细解释了霸凌的成因、种类、预兆、可能发生的场景等各种基础知识,还包括预防、求助的资源和方法指南,仅如何应对网络霸凌的指南,就有26页。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年幼儿童、大孩子等不同年龄段的人如何认识霸凌的动画短片……
大约3个小时后,陈晓雯终于将庞杂的资料浓缩成了20页的PPT。PPT制作得很仓促,最简单的白底配字,多余的文本框都没来得及删去。陈晓雯迫切地期待着,自己对霸凌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能埋在每个学生心里。
在陈晓雯的PPT里,特别强调要“要发声”
“说出来”
“今天,我们要聊个比较严肃的话题……”2020年9月17日一早,陈晓雯推迟了语文课,开始了第一堂反霸凌课。她希望给学生留下一种印象——“这件事重要到,我要单独拿一节课讲”。
但把“霸凌”作为一堂课讲并不容易。首要的难题是,如何让小学生理解什么是霸凌?
普遍被大众接受的是挪威学者40年前提出的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2020年,我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但是,以上的定义,对于10岁的孩子来说,晦涩难懂。
陈晓雯更简单地讲起了霸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肢体、行动上的,打、做粗鲁的手势、拿走或破坏别人的东西;也可以是,情感方面的中伤、嘲笑别人、传关于别人的谣言,在电脑或手机上传播恶意的信息,想让别人难过……”
讲到这里,新的难题出现了。如何让学生对霸凌行为有具象的认识,但又不能局限他们的认知呢?陈晓雯想,还是得回到“感受”上,她讲道,“要关注自己和别人的感受”。
她特别提到给别人取绰号的行为,“每个人对事情的接受程度不一样。如果对方接受得了,你可以继续叫,如果人家接受不了,你还一直叫的话,就有点霸凌的意思了。”
她一边解释,一边在心里提醒自己“不能贴标签”,“如果他们真的很仔细地检察自己是不是在霸凌别人,好像在审判、定罪。这不是我的目的。”
讲到“是不是正在经历霸凌”,也得谨慎。学生之间难免有矛盾,这样会不会把霸凌扩大化讨论?家长知道后又会不会有意见?她决定简单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识别,“你是否害怕来学校?”“是不是常常感到紧张、焦虑,害怕别的学生对自己作出什么事情?”……
“如果你有这种感觉,可以到我这儿来,我很愿意支持你,帮助你。”整节课40分钟,陈晓雯反复强调“要求助”。
事实上,很多时候人们都忽略了一点,“求助”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能力。陈晓雯非常能体会说不出口的难处:当一个人说别人霸凌自己时,可能会被对方指责“想太多或故意搬弄是非”。她想,这堂课一定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说出来”是正确的。对着讲台下二十多个懵懂的小学生,她认真地解释,“因为他不仅会针对你,也有可能针对别人,说出来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其他人。”
需要“说出来”的不只是经历霸凌的人,还有旁观者。在陈晓雯的PPT里,这是被加粗、放大,着重强调的——“如果你看到有人被霸凌,请发声!”
平时上课,总有人“叽里呱啦”地插话,这天,教室少有的安静,每个人都听得非常认真。课程进入尾声,陈晓雯把提前打印好的20张“反霸凌契约”发放到每个人手里。
接下来的一幕,是回忆起来最让她动容的时刻。
她念一句,孩子们念一句:“我保证,不做欺凌的旁观者——当我知道有欺凌行为时,我会采取行动,告诉一个大人……我保证,尊重所有其他学生,永远用我希望别人对待我的方式对待别人……我愿意成为一个防止校园霸凌的积极参与者。”然后,所有人签上名字,慎重地立下了约定。
第一堂反霸凌课结束了,联系高年级的班主任之后,B同学也收到了道歉信,这件事做起来好像并不难,陈晓雯信心满满:我的班级里不会再有霸凌出现,但她还没意识到,此刻的圆满只是暂时的。
后来,即便陆续在班上讲了很多次关于霸凌的事,但它依然无法被杜绝,而且她发现,自己想做的越多,阻碍也越多。
陈晓雯和学生们一起签署的反霸凌约定
阻碍
现实证明,反校园霸凌只依靠老师的一堂课远远不够。陈晓雯后来回想,阻碍其实在这堂课开始时就已经酝酿着。
因为B同学的事第一次联系年级主任和高年级班主任时,对方的态度就比较含糊。后来她才知道,两个言语霸凌B同学的孩子中,有一个是主任曾带过的学生。
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别扭,让她意识到,有的老师会把学生和自己绑在一起,陈晓雯形容,“那种感觉就是,要护着,我教出来的孩子,他肯定是个好孩子。我不能让别人说他霸凌别人。”
比这更让她有压力的是,她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反而让自己陷入了困境。
B同学的事情圆满解决后,她发现,E同学有言语攻击别人的行为,说其他人“长得丑”“太胖了”“不要脸”……
她记不清找男孩谈过多少次话,也强硬过。运动会前,因为男孩又辱骂别人,作为惩罚,陈晓雯没有让他上场踢球,她第一次见到男孩红了眼眶。男孩短暂地收敛了一阵,还写了保证书,但很快又恢复了老样子。不得已,她找到年级主任,对方没有明确答复。按照学校要求,老师有问题要逐级上报,年级主任、教学主管之后才是德育副校长,不能越级,她只能等待。
时间来到第二年夏天,端午节假期,在漫长的搁置中,男孩的行为升级了。从面对面小范围地说,发展到在班级群里,公开地、密集地攻击一个女孩子,不间断地发了几百字的消息:“哎呀,不要face的人又来了”“是金子总会发光,你这玻璃渣子总在反光”“像你这样的人,精神病院都不敢收”“你是猪,永远飞不上蓝天的蠢猪”……
讲述校园霸凌的电影《悲伤逆流成河》
看到这些消息,已经是夜里11点,陈晓雯决定不等了。正在休假的她,写了一封“很长很长”的邮件,详细罗列了男孩反复不定的表现,当晚就发给了德育副校长。
她很懊恼,自己的努力没能改变男孩。那堂反霸凌课后,她不止一次地强化过对霸凌的认识。有一节课,她剪了个小人,让学生们说一些不好听的话。学生每讲一句,她就写在小人身上。等到所有人说完,她把小人揉成一团,“这代表着,小人听完这些话后,受到伤害的样子”。然后,她一边把皱巴巴的小人展开,一边给学生们解释,“原本白净的小人,皱了之后,你再想让他回到原本平整的样子是不可能的”,她以为这种直观的感受可以触达每个人。
很显然,在E同学身上,反霸凌课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一度让陈晓雯开始怀疑自己上这节课的意义。
不过,当时,她终于第一次等到领导“主动”回应。假期结束,副校长找到她,态度却让陈晓雯感到意外,“稍微处理一下,有个交待就好”。对方解释,考虑到男孩马上要升六年级,去初中部,跟小学部的关系也不大了。按照校规,男孩累计多次故意辱骂他人,应该回家停课一天,但男孩只被要求在学校停课一天。
按照规定,校领导要出面对家长解释,为什么让孩子停课,以示重视。但放学后,副校长却让陈晓雯去面对家长。得知事情经过后,男孩妈妈埋怨“太过了”,她不认为这是霸凌,她理解的霸凌是把别人堵到墙角,故意踹、踢。“学校的做法会让自己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留下阴影”。男孩妈妈说。
看着眼前家长的反应,陈晓雯觉得“很荒谬”,“你的小孩被停课就会受到伤害,别的小孩被骂,就不会了么?”
陈晓雯说,更让她意外的是,学校领导认为,“你提出这些,说明你的班级管理有问题,是你班主任没有做好,为什么别人的班上就没有呢?”
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她也开始纠结,“要不要跟领导讲?讲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又觉得我管不好班级?那我该怎么面对……”
每一年,都有很多关于校园霸凌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有的严重到作为成年人都无法想象。在刚刚过去的6月,山西一所中学的一个女孩被多人围在厕所掌掴,只因为对方怀疑她传闲话。而在被打的过程中,她一直陪着笑脸。还有一个男孩,被几个人强迫吃粪便,精神受到刺激,在接受心理治疗。
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在我国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万余名学生,问卷中对校园霸凌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校园霸凌的发生率为32.4%。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暴露出更沉重的问题,2015年到2017年间,有88.74%的校园霸凌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
这些数据或许意味着,校园霸凌从来不是偶发事件。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生活在一线城市的中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学校是否有应对校园霸凌的机制。一名初中生说,老师讲过校园反霸凌课,但那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的一次摆拍”。他理解的霸凌是一群人通过肢体欺负一个人,强者欺负弱者。如果自己遇到了,就“打回去,打服对方为止”。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家长,在自己孩子三年级时,曾建议班主任讲一讲,但被否决了。老师的理由是,“班里的孩子挺好的,不能给他们灌输这种意识”。
事实上,防范霸凌的行动在几年前就已提上日程。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在2017年就出台过《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四年后的2021年,教育部又发布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提到,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
遗憾的是,很多时候,对校园霸凌的重视往往始于它已经产生严重的、甚至不可挽回的后果之后。像陈晓雯这样想要从苗头显露时就解决问题的人,可能会被学校认为是在“添麻烦”。从《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会被督导检查、通报约谈,还会向社会通报恶性欺凌事件的处置情况。因此,从学校层面来说,有些时候,它并不愿意主动承认并接受校园霸凌的存在。
而学校也确实拥有界定霸凌与否的权利,2017年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曾提到,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来认定是否属于欺凌行为。
2023年6月,接受采访时,陈晓雯已经去了新的学校。两年合同到期时,学校以她教学没有进步为由,不再续约。她也觉得自己无法和这个体制相处,决定离开。
回响
虽然遭遇种种阻碍,但陈晓雯“没有遗憾”,因为她收到过回响。
被E同学言语霸凌的女孩是主动写邮件求助的,还附上了男孩辱骂她的文字截图,她明确提出,希望老师帮忙处理。这让她很欣慰——学生信任自己,那堂仓促的反霸凌课是有意义的。当晚,陈晓雯第一时间给女孩回了邮件,告诉她,不要相信男孩说的话,他攻击你,不是你身上有哪些让他攻击的点,你要相信你自己……
陈晓雯自己在经历校园霸凌的时候,完全不相信老师,也不会想到要求助。她记得,最难过的时候,老师一句普通的批评都会被放大。初三时,她物理不好,老师会当着全班同学批评,你的作业太差了。陈晓雯理解老师没有恶意,但真正无法排解的焦虑是,她会忍不住想,“那些人又多了可以背后议论我的事情,她们肯定会说,你看她,物理学成那个样子。”每一次,她只能躲在洗手间里哭,擦干眼泪之后再出去。
她庆幸,自己一直陪着女孩,“她至少不会觉得,别人骂我这么多,没有人帮我,我什么都做不了”。
一个同样在中学时经历过校园霸凌的女生告诉陈晓雯,她第一次产生不再默默忍受的勇气,就是因为有位老师看到她被欺负时,帮助了她。
初三转学到县城之后,有一次,她的鞋子开胶了,粘过之后,胶水痕迹很重,同学们开始议论她、欺负她。同桌尤其过分,会拆开打火机的气门电她的手,还破坏她的书。有一次上课,同桌又拿牙签扎她时,正在上课的男老师拿着一本书冲了下来想打那个男生,但失手没打到,手肘反而碰到了她。即便这样,她仍然很高兴,“我也不是没人管的,老师上课看到了还是会帮我的。”又一次被嘲笑时,她突然就鼓起勇气,拿起了教室后面的扫把,打了回去。之后那些男孩再也没有欺负过她。
对陈晓雯来说,更大的回响来自于离开这所学校之后。她应聘了上海的一所国际学校,担任六年级的带班老师。她发现,原来真的有学校在认真地抵抗校园霸凌,她看到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是怎样在发挥作用。
入职之初,学校给所有新老师培训社会情感课程。这套课希望可以教会个体认识、控制管理自己情绪,识别他人的情绪,获得解决问题的技能……以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其实以前那所学校也有过这套资源,但只是放在那里。新的学校强制要求每周一的班会都要上这套课程,最先要学的就是关于霸凌,高中部还成立了反霸凌社团,欢迎老师和学生加入。
最让陈晓雯感受到力量的是,学校可以直面校园霸凌。在学校里,只要老师看见校园霸凌的苗头,随时可以向德育副校长反映,调查和处理都无需带班老师负责,副校长会亲自进行。
开学初,校长还专门发了关于校园霸凌的“家长信”,邮件发一遍,又打印一遍,让家长签字。信中明确,绝对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校园霸凌存在,而且特别强调,语言霸凌、社交、网络霸凌的处理方式是等同的。
这封“家长信”详细写明了校园霸凌的处置方案。第一次参与霸凌的所有学生和他们的家长,都要入校和副校长、校长面谈。参与霸凌的学生会被停学一周、留校察看,处理结果也会记在学生档案里。霸凌需要付出的代价还包括,本学期会被退出校队以及各类学生俱乐部,所有的社会实践活都不允许参加。如果发生第二次,参与霸凌的学生将直接被开除。
也正是因为这样严苛明确,家长和学生都很清楚,“这是一条很严重的红线”。陈晓雯来到学校一年多时间,还没有处理过校园霸凌问题。
她也终于从前一所学校那种充满了不安感的自我消耗中走了出来,“当时其实挺郁闷,但没有后悔,没做,可能才会后悔”。她说。
当记者问她,当初为什么一定要让学生知道霸凌这个词,知道的意义是什么?
她想了想说,“这是人对自我的了解和重视,我们要看见自己正在经历什么,这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一旦有话语去认识、表达,人的意识可能就会发生转变,你会知道,原来一些习以为常的事是不应该发生的,你才会想到要保护自己。而当你拥有了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之后,你才会看见别人、保护别人”。(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陈晓雯为化名)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记者梁婷 实习记者 刘奕岐)
来源: 法治网